防爆配電箱與劃分危險場所類型相關的因素:
危險場所劃分與現場的多種因素相關。通常情況下,很難給出危險場所劃分的明確標準和定義。以下幾個因素與危險場所劃分類型密切相關: 1. 可燃性物質的物理特性
2. 環境中的氣體,蒸汽,薄霧及液體的數量 3. 釋放源的狀態 4. 通風的狀態
5. 防止氣體,蒸汽,薄霧擴散的措施 6. 影響可燃性氣體,蒸汽,薄霧揮發性的因素 7. 生產現場的安全記錄 8. 設備、裝置的結構和配置情況 2、常用的防爆措施
1、隔爆/EEx “d"; 2、增安/EEx “e"; 3、本安EEx “i"; 4、正壓/“p"; 5、充油/“o"; 6、充砂/“q"; 7、無火花EEx "n"; 8、澆封“m"等等 3、常規物質組別(IEC 標準)
IIA:丙酮/Acetone,乙烷/Ethane,苯/Benzene,石油/Petrol,丁烷/Butane,丙烷/Propane,甲烷/Methane;
IIB:乙烯/Ethylene, 煤氣/Town gas; IIC:氫/Hydrogen,乙炔/Acetylene
4、溫度組別
zui高表面溫度 450°C 300°C 280°C 260°C 230°C 215°C 200°C 180°C 165°C 160°C 135°C 120°C 100°C 85°C 溫度組別 IEC T1 T2
T3
T4
T5 T6
NEC
(USA) T1 T2 T2A T2B T2C T2D T3 T3A T3B T3C T4 T4A
三、對危險環境臨時用電安全管理
由于用電過程中要產生電弧、電火花等危險因素,因臨時用電屬于安全防火的重要管理內容之一。凡是在爆炸危險環境臨時用電,必須采取措施,達到整體防爆要求。
臨時用電一般是緊急搶修、設備異常處理、改造項目和生產裝置接軌等。而且常常是一邊生產、一邊施工,現場條件苛刻,加上有些電器和電動工具還沒有達到整體防爆的要求。目前,我國對火災和爆炸危險環境的臨時施工用電還沒有詳細規定。為此,有必要研究和探討在火災爆炸環境、臨時用電達不到整體防爆要求的情況下,如何保證安全生產。 1、組織措施
實行兩票制,即火票和臨用電票。兩票齊全,方可作業。臨時用電票一般都是由電氣車間辦理的。電氣部門對各裝置的生產過程、工藝操作和設備情況不一定十分了解。通過辦理火票,使電氣人員了解生產車間的安全操作規程,在此基礎上,再根據電氣的專業性辦理臨時用電票。一張臨時用電票只限一處使用。 目前各單位臨時用電票的填寫內容和格式都不一樣,但考慮到設置安全技術措施這一欄目。臨時用電票中的用電安全技術措施應該由申請用電的負責人提出并負責填寫;電氣管理單位的審批人要認真審查措施是否得當,提出審查意見,必要時給予補充完善,對措施不當的用電票,應退還用電申請人重新填寫。如果用電申請人不懂電氣技術和不懂防火防爆知識,審批人有權拒簽。通過火票和用電票的填寫、申請和批準,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用組織措施保證技術措施的實施。 2、職責
(1)現場臨時用電作業人員安全職責
工作前必須熟悉臨時用電票填寫的內容,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聽從指揮,接受監督,不違章違紀;做好事故預防,及時處理異常現象。 (2)臨時用電申請人安全職責
申請人必須懂電氣技術和防火防爆知識,能在用電票上正確填寫需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負責對臨時用電安全措施的實施;事先給現場臨時用電作業人員作好安全交底,教育用電人員遵章守紀。 (3)臨時用電審批人安全職責
懂電氣技術和防火防爆知識,其資格必須經本單位審查確認和書面公布;親臨現場檢查,充分了解臨時用電地點的環境狀況,審查申請人提出的措施是否得當,確認后方可簽發用電票;隨時檢查現場安全用電情況,有權停止違章者作業,并通知電工斷開電源;派電工送上臨時用電電源。 (4)臨時用電票執行電工安全職責
根據臨時用電票審批人的指令和用電的書面要求連接和送電源,用電結束后及時斷開或拆除電源,不留隱患;隨時檢查現場的安全措施是否和用電票相符,否則可要求作業人員立即理更改,必要時可斷開電源或拒絕送電,并報告用電審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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